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《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(2018—2020年)》有关要求,按照2021年宁夏地方标准制(修)订计划,我局会同中国标准化院、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、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了《宁夏党政机关能耗定额》等7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,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意见反馈方式,可在2022年1月21日前,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,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(邮政编码:750001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标准意见”字样。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1216191479@qq.com。3.通过电话方式反馈:0951—6363037。
附件:1.《宁夏党政机关能耗定额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宁夏教育机构能耗定额(征求意见稿)》
3.《宁夏医疗机构能耗定额(征求意见稿)》
4.《宁夏公检法系统能耗定额(征求意见稿)》
5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运行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
6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
7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实施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
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
2021年12月21日
(此件公开发布。联系人:张珂,联系电话:0951-6363037)